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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關于加強本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持證上崗管理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1-05-07

各有關單位:

  為強化本市建設工程項目中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管理,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施工現場操作技能水平和生產意識,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現場作業人員和周邊市民的生命、財產,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生產管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監督管理規定》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工種

  本通知適用范圍為:在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從事建筑電工、建筑施工腳手架(普通腳手架和附著升降式腳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司機、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安裝拆卸工、吊籃安裝拆卸(操作)工、樁工機械安裝拆卸(操作)工、建筑焊割(操作)工的工種。

  凡未列入上述工種范圍的其他特種作業人員,其辦證或換發證事宜按原規定執行。

  二、組織管理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是本市建筑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監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和理論技能考核工作,由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以下簡稱“市安質監總站”)和上海市建設行業崗位考核指導(考核機構,以下簡稱“市建設行業考指”)負責具體實施。

  各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機構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作業實施監管。

  三、領證對象

  (一)申請領證。凡屬于本通知適用工種的本市特種作業人員,符合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年齡要求,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近三個月內經二級乙等以上體檢合格,且無妨礙從事施工現場相應特種作業的生理缺陷,又符合相應特種作業規定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相應工種應知應會考試,經考試合格者可取得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制的、蓋有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專用印章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操作資格證書》)。

  (二)憑證領證。屬于本通知適用工種的本市特種作業人員,凡已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資格證書,并在建筑施工現場施工操作的,可憑證直接領取《操作資格證書》。憑證領證期限,自本通知頒發之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止。逾期者須加試建設施工現場技術理論,合格者按憑證領證要求辦理。

  四、考核內容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知應會培訓考核,嚴格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技術考核大綱》執行。考核內容由施工現場技術理論和操作技能兩個部分組成。現場技術理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操作技能考核。

  五、考務管理

  (一)考核場所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技術理論和操作的考核場所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經建設類辦學能力評估合格,并經考核機構審定委托的有資質的培訓單位;

  2、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業務管理制度;

  3、具有與應知考核要求相適應的教室,計算機考核能滿足不少于50人/次要求;或者具有與應會考核工種相適應的考核場地、設備和機具(每工種的考核不少于10個能單獨操作的工位,或者需配合完成操作的工種不少于2組);

  4、具有與考核工種相適應的考評人員、專職管理人員,以及完善的后勤保障;

  5、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認可資格的與考核工種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不少于10名。

  (二)考評人員

  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技術理論和操作技能考核的考評人員,應當熟悉本工種的知識和操作技能,具有工程類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含)以上資格,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凡符合上述條件人員,由本人申請,報市建設行業考指審核、推薦,經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確認后,頒發《建筑施工特種作業考評員證》。考評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六、核發證書

  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由市建設行業考指組織應知應會考核合格的,并經市安質監總站結合合格者業績復核通過的,由上海市建設協會負責《操作資格證書》的辦證與發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2009年10月1日起,凡屬于符合本通知范圍的本市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制的《操作資格證書》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特種作業。

  (二)建筑施工企業可以憑本企業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特種作業人員已持有的相關部門發放的證件,在憑證領證截止期限前到辦證機構進行集中領證。

  (三)建筑施工企業可以組織無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特種作業人員至考核機構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應知應會考核,考試成績可在上海建筑業建材業網(www.ciac.sh.cn)查詢。

  (四)本市各級安質監督部門應當健全和完善特種作業人員信息化管理網絡建設,認真實施網絡化信息監管。凡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本市核發的《操作資格證書》的,或者在滬工作的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特種作業人員持有外省市核發《操作資格證書》的,均應當攜帶證書及時到各區縣安質監督部門辦理信息化登記(含通過延期復核的登記)。

  (五)各級建設工程安質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作業的各類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杜絕無證上崗。對查實無證上崗和違章作業的行為人將記入檔案,并對使用企業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八、特種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后,有關證件期限、延期復核、繼續教育和違章作業處理等要求,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通知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制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樣式》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關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持證上崗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滬建建管[2009]61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執行《關于加強本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持證上崗管理工作的通知》(滬建交[2009] 243號)(以下簡稱《通知》),規范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持證上崗管理的工作程序,現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原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符合《通知》范圍的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需要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制的《操作資格證書》,為滿足特種作業人員憑證領證和信息系統建設需要,現延期至2010年1月1日起實行。

  二、依據《通知》,考核和持證核驗適用范圍如下:

  (一)建筑電工;

  (二)建筑施工腳手架(普通腳手架和附著升降式腳手架)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司機;

  (五)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安裝拆卸工;

  (六)吊籃安裝拆卸(操作)工;

  (七)樁工機械安裝拆卸(操作)工;

  (八)建筑焊割(操作)工。

  三、申請辦證和備案申報材料

  符合《通知》范圍的特種作業人員,在申請領證或憑證領證時,應按下列要求遞交申報材料:

  (一)**申請領證

  1、《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可在www. ciac.sh.cn網站下載);

  2、身份證復印件;

  3、應知應會考試合格證明;

  4、初中(含)以上文化學歷證明件復印件;

  5、上海市二級乙等以上體檢合格證明;

  6、上海市建筑務工人員信息卡。

  (二)憑證領證

  1、《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原本市市級相關管理部門核發的、在期限內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帶原件當場核驗);

  4、上海市建筑務工人員信息卡。

  (三)外省市《操作資格證書》備案

  1、《外省市進滬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備案申請表》(以下簡稱《備案申請表》,見附件2,可在www. ciac.sh.cn網站下載)

  2、身份證復印件;

  3、上海市建筑務工人員信息卡;

  4、《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帶原件核驗)。

  四、申請辦證和備案程序

  (一)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二份,申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申請人所在單位收到有關材料后,應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核,審核無誤的,在《申請表》中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企業公章。

  (三)用人單位可分批或者集中,填報《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申請名單》(以下簡稱《申請名單》,見附件3)或《外省市進滬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備案名單》(以下簡稱《備案名單》,見附件4)。攜帶《申請名單》(或《備案名單》)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到上海市建設協會辦理。

  (四)上海市建設協會自收到用人單位送交的書面材料,審核后按下列情況分別進行辦理:

  1、對不屬于《通知》明確適用工種的申請,應當告知不予受理。

  2、對存在誤填、錯填等可以更正的申報材料,應當允許用人單位帶回更正或當場更正。

  3、對申報材料漏缺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報單位,退回補正,并說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4、對于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該申請人1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

  5、上海市建設協會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審查,審查合格后報市安監總站。

  6、市安監總站自接到報審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程序,并將準予發證或備案的審核意見書面回復市建設協會,市建設協會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要求頒發《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五、依據《通知》規定,經核準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和備案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認真按照下列要求執行。

  (一)**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特種作業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實習操作后,方可正式獨立上崗。

  (二)每年需要參加不少于24小時的繼續教育培訓。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需要通過定點強化培訓經考試后方可上崗:

  1、連續一年內有2次違章記錄的;

  2、因違章操作,導致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的;

  3、因違章操作,導致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

  六、有關特殊作業人員繼續教育和培訓考核事項,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七、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作業的各類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特種作業人員違章行為,并記入檔案;對屬《通知》范圍內明確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因違章操作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拒絕參加強化培訓,應當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被依法處以撤銷操作資格證書的特種作業人員,2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操作資格證書。

  附件:1、《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申請表》

     2、《外省市進滬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備案申請表》

     3、《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申請名單》

     4、《外省市進滬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備案名單》

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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